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41/2025-00005 | 文號 | 石大政辦發〔2025〕16號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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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文旅局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文體旅廣電局 |
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相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大武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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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6日 ?????????
(此件公開發布)
大武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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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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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大武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系統性保護、活態化傳承、創新性發展,推動非遺產品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列入大武口區級及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及其傳承人、傳承基地、保護單位、非遺工坊和大武口文創企業、創始人。
第三條???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方針,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協同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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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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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支持非遺工坊、非遺傳承人、大武口特色文創產品規模化、產業化發展,鼓勵加強產品銷售,通過線上+線下、個性化定制等方式開展營銷宣傳,對正規渠道銷售本地非遺產品、文創產品的商家或企業,依據其年度銷售額給予相應獎勵。本年度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銷售額4%的獎勵;銷售額在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給予銷售額3%的獎勵;銷售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給予銷售額2%的獎勵。同一項目依據“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確定獎勵資金額度;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
第五條??鼓勵支持非遺傳承人開展本領域非遺培訓,積極動員承接大武口區外非遺愛好者、傳承人來大武口區培訓,參訓人員在50人以上,且在大武口區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承辦一次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第六條 ?鼓勵基于大武口文化元素開展文創產品研發,在省部級及以上文創比賽中獲前三名的,省部級給予2000元獎勵,省部級以上給予5000元獎勵;推廣并批量生產銷售的,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條?申報單位及個人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已經批準撥付獎勵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全額收回獎勵資金,同時自發現問題起取消該單位及個人年內申報資格。
第八條?申報單位及個人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取消申報資格,本年度不享受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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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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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5日。
第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自治區、石嘴山市相關政策存在重復或不一致,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大武口區文化體育旅游廣電局負責解釋。